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于1998年11月4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。修正后的法律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
法律是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相关法律规定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,负责制定法律。法律的制定需经过法律草案的提出、审议、表决与通过以及公布等阶段。具体来说:基本法律,包括民事基本法、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,